Mar 2024 25
CBAM碳关税对于出口涵盖产品排放量碳关税范畴
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,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

   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),也称为“碳关税”、“碳边境调节税”,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,要求进口(出口)高碳产品时缴纳(返还)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的碳关税制度,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,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,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“碳关税”,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。

   CBAM碳关税对于出口涵盖产品排放量计入碳关税范畴清单:

    计入碳关税范畴的碳排放量包括两部分,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,以及部分产品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(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)。CBAM法案附件一:列示了需要同时考虑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产品;CBAM法案附件二:列示了暂时只需要考虑直接排放部分的产品(钢铁、铝和氢)。

    在过渡期内,所有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。CBAM要求申报的产品的碳排放量,仅限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(即企业的实际排放,只不过这些排放被分摊到产品身上),是“组织碳”而不是“产品碳”,不涉及上下游,也并非“全生命周期碳足迹”。

    企业需做好哪些应对准备?

    注意识别交易方资格:经批准的“授权申报人”方能开展相关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。与不具有资质的进口商签订相关买卖合同,交易主体将对合同效力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,同时也可能因欧盟对该进口商的行政处罚而受波及。

    明确CBAM证书费用承担方:CBAM还导致编制CBAM报告的核查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,这都需要出口企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。尽管CBAM证书购买费用法定直接承担者是进口商,但该部分成本可能还是出口企业承担,或由双方共同分担。

    强化碳核算和认证能力:尽早收集、整理与碳关税相关的信息,做好准确的数据资料归集留档,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在国内已支付的可被扣除的碳成本予以认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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